1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的卫生许可证;
2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;
3、供水单位卫生许可;
4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、保健机构和人员的许可;
5、499张床位以下的医院,199张以下床位的中医医院,30张以下床位的专科医疗机构和市属医疗机构设立及执业许可;
6、放射性来料加工、放射性同位素托运、承运许可;
7、核发母婴保健专业技术人员合格证书;
8、护士执业许可;
9、采供血机构、单采血浆站执业许可;
10、进口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仪表使用;
11、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;
12、5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,200张以上床位的中医医院,30张床以上的专科医疗机构设立初审。